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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第二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6月19日,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第二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第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河新路5号天众智慧物流园B1幢7-11、18-22
品牌:菜鸟速递
二、案由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主要事实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四、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改正。
承办单位: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7日